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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

作者: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05-16 21:51:57

GB50333-2002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 号文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卫 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 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 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 10 章和 1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 房组成,洁净手术部的洁净度分为四个等级;各用房的具体技术指标;对建筑环境、平面和 装饰的原则要求;洁净手术室必须配置的基本装备及其安装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 气调节与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 构造和设计方法;还规定了适用于洁净手术部的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和消防设施配置 的原则;最后对施工、验收和检测的原则、制度、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

1  总则(1)
2  术语(2)
3  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5)
 
8  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23)
8.1  医用气体(23)
8.2  给水排水(25)
 
4  洁净手术部用房的技 术指标 8.3  配电(26)
 
(8)
5  建筑(10)
5.1  建筑环境(10)
5.2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10)
5.3  建筑装饰(12)
6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14)
7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16)
7.1  净化空调系统(16)
 
9  消防(28)
10  施工验收(29)
10.1  施工(29)
10.2  工程验收(29)
10.3  工程检验(30)
附录  A  医用气体装置 验收要求
(38) 本规范用词说明(40)
 
7.2  气流组织(18)
7.3   净化空 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20)
 
附:条文说明(41)
 
1  总则
1.0.1 为使医院洁净手术部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既符合卫生学的标准,又满足空气洁净 技术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室)工程。
1.0.3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
1.0.4 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注重空气净化处理这一关键,加强关键部位的保护措施。在建筑 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
1.0.5 洁净手术部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试验证明,有有效期限的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所 用设备和整机必须有专业生产合格证和铭牌;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材料或试 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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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 GB50333-200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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