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医用气体源与汇
4.1 医用空气供应源
Ⅰ 医疗空气
Ⅱ 器械空气
Ⅲ 牙科空气
4.2 医用氧气供应源
Ⅰ 一般规定
Ⅱ 医用液氧贮罐供应源
Ⅲ 医用氧焊接绝热气瓶汇流排供应源
Ⅳ 医用氧气钢瓶汇流排供应源
Ⅴ 医用分子筛(PSA)制氧机供应源
Ⅵ 对其它专业的要求
4.3 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供应源
4.4 医用真空汇
Ⅰ 医用真空汇
Ⅱ 牙科用真空汇
4.5 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
Ⅰ 一般规定
Ⅱ 独立真空机组
Ⅲ 共用医用真空机组
Ⅳ 粗真空风机排放机组
Ⅴ 射流式排放系统
4.6 医用气体储存库
5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5.1 管材与管件
5.2 管道设置
5.3 阀门与设置
5.4 其它管道附件
5.5 医用气体颜色和标识
6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6.1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
Ⅰ 医用压缩气体和真空的终端组件
Ⅱ 麻醉废气排放终端组件
6.2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
6.3 医用供应设备
6.4 设置规定
7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7.1 医用气体系统报警
7.2 医用气体计量
7.3 医用气体系统集中监测与报警
Ⅰ 一般规定
Ⅱ 监测及数据采集
7.4 医用气体传感器
8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8.1 一般规定
8.2 医用压缩空气供应
8.3 医用氧气供应
9 医用气体设计计算
9.1 一般规定
9.2 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9.3 管路阻力损失
10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10.1 一般规定
10.2 医用气体管道安装
10.3 医用气源站安装
Ⅰ 医用压缩空气站安装及调试
Ⅱ 医用真空站安装及调试
Ⅲ 医用液氧贮罐站安装及调试
Ⅳ 医用分子筛(PSA)制氧站安装及调试
Ⅴ 医用气体汇流排间安装及调试
11 医用气体系统测试与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2 施工中进行的检验测试
11.3 医用气体工程系统的验收
附录 A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的设置要求(资料性附录)
附录 B 医用气体的流量计算用表(资料性附录)
附录 C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测试方法
附录 D 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测试方法
附录 E 医用供应设备机械强度测试方法
附录 F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主要记录
1 总 则
1.0.1 本条旨在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当前,我国医院建设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国内医用气体建设中,长期以来对该部分重视程度不够,投资偏少,建设水平与国际通用作法相比有一定差距。本规范在考虑了现阶段国内实际状况与水平的情况下,以医用气体工程系统建设为出发点,重点规范了工程中的原则性技术指标和要求、设备或产品的主要技术参量,明确了系统建设中的基本技术问题,但不涉及具体的设备或产品的标准或结构。
1.0.3 本规范规定的医用气体种类与系统对于某一具体的医疗机构并不一定都是必需的,应根据自身需求确定部分或者全部建设。
1.0.4 医用气体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有相关的生产许可、检验、检测证明。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或产品的,还应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注册证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1.0.5 本条说明本规范实施中的严格程度。所规定的是医用气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实际工程中的各项指标均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6 本条说明本规范与国家工程建设的其它规范、法律法规的关系。这种关系应遵守协调一致、互相补充的原则。由于医用气体工程涉及设备与产品制造、工程安装施工、以及医疗卫生操作流程等多行业、多专业、多学科内容,因此除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其它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以及医疗卫生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业流程、要求等。
2 术 语
本章所列举的术语理论上只在本规范内有效,列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错误的理解。尽管在确定和解释术语时,尽可能地考虑了其通用性,但仍应注意在本规范以外使用这些术语时,其含义或范围可能与此处定义不同。
2.0.1 在一般称呼中,医用气体范围也包含了医用真空。
2.0.2 医用气体管道不包括压缩机吸气管道和真空泵排气管道。
2.0.4 器械用空气在有些国家的标准中称之为外科手术用空气(Surgical Air)。
2.0.14 若一个单一故障(状态)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另一个单一故障(状态)时,则两者被认为是一个单一故障(状态)。系统停水、停电也被视为一个单一故障状态。
2.0.23 焊接绝热气瓶即俗称的杜瓦罐(钢瓶),符合《焊接绝热气瓶》GB 24159标准。
2.0.28 汇流排根据瓶组切换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手动切换、气动(半自动)切换和自动切换形式,以及单侧供应的汇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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