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满足群众中医药医疗保健以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发挥最大投资效益,依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制定县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二条 县中医医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地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龙头,是农村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中心,承担农村中医药(民族医药)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任务,接受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乡村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任务。
第三条 县中医医院建设,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四条 通过不断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使建设单位成为适应群众需求,建设规模适度,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专病)优势明显,疗效水平较高,服务质量优良,运行机制良好,费用控制严格,可稳步持续发展的综合性中医医院,为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弘扬中医药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提供良好保障。
第五条 通过项目建设,县中医医院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医院规模适当,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能满足本地区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的需求;能够承担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乡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任务;
(二)基础设施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建设完成后,彻底改变房屋不足与陈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设备配套,环境优美,能够适应临床业务需要和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就医条件的要求;
(三)临床科室齐全。具有中医特色的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病科等),有条件的一级临床学科进行二级专业分科;
(四)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显著提高,防治重大疾病、慢性病的能力明显增强,在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中能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急诊急救能力提高明显,成为当地急诊急救网络的重要成员单位;
(五)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每个项目单位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专病)或3个以上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中医药治疗率或中西医结合治疗率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
(六)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医疗费用得到控制,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低于同级综合医院水平;
(七)中药配制能力得到提高。中药房建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中药饮片满足中医临床用药要求;根据需要开展中药制剂室建设,中药特色制剂的质量和配制水平明显提高,达到相关标准;
(八)中医药新技术引进和开展能力不断增强。能针对本地区的主要疾病引进消化吸收中医药科研成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九)继续教育能力得到加强。能组织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成为本地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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