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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05-16 22:02:05

附件4

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村卫生室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最大投资效益,特制定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 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第三条 建设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深化改革,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建设原则
第四条 1个行政村只建设1所村卫生室,邻近行政村宜共建1所。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原则上不建设卫生室。
第五条 政府要优先安排偏远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流行地区以及尚无医疗点的行政村村卫生室建设。
第六条 要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第七条 建设项目应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三、房屋建设与器械配置标准
第八条 每所村卫生室房屋建设标准为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可适当调增建筑面积。不设病床。
第九条 根据实际需要,参考下表选择配置品目。
村卫生室器械配置品目表

序号
基本设备
序号
基本设备
1
听诊器
19
电针仪
2
血压计
20
TDP神灯
3
体温计
21
诊查床
4
吸痰器
22
观察床
5
简易呼吸器
23
无菌柜
6
身高体重计
24
健康档案柜
7
便携式高压消毒锅(带压力表)
25
中、西药品柜
8
清创缝合包
26
中药饮片柜(药斗)
9
出诊箱
27
桌椅
10
治疗盘
28
健康宣传版
11
冷藏包(箱)
29
担架
12
至少50支各种规格一次性注射器
30
处置台
13
医用储槽
31
有盖污物桶
14
有盖方盘
32
输液架
15
氧气包
33
地站灯
16
开口器
34
手电筒
17
压舌板
35
应急照明设施 
18
止血带

 
四、建筑要求
第十条 应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用房要按诊断、治疗、储药和防保功能分开布置。
    第十二条 应满足耐久、防火、抗震、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