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Architectural design Code
for infectious diseases hospital
(讨论草稿)
2004- 发 布
2004-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2□ 术语与略沿
2.1 术语
2.2 略语
3□ 选址
4口 总体规划
5□ 建筑设计
5.1 —殷规定
5.2 门诊郎与接诊部
5.3 急诊部
5.4 医技科室
5.4.1 放射检查室
5.4.2 功能检查室
5.4.3 血库
5.4.4 中心供应室
5.4.5 手术部
5.4.6 病理科
5.4.7 药剂科
5.5 住院部
5.6 后勤保障部门
5.6 1 洗衣房
5.6.2 营养膳食科
5.6.3 锅炉房
5.6.4 太平间
5.6.5 车库、停车场
5.7 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
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 电气
9□ 智能化
10□ 医疗气体
11□ 环境保护
12□ 节水与节能
13□ 防火与消防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2设计原则
1.2.1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
1.2.2发展变更可能性
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
1.2.3医疗空间环境
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内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人性化医疗环境内外空间的创造注重绿色生态环境技术的运用。构筑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医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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